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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房屋检测鉴定

发布者:陕西建大检测鉴定有限公司2018-10-24
山西房屋检测鉴定

  一、什么情况下,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?
 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:
  一、房屋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、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等现象的;
  二、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;
  三、自然灾害以及爆炸、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;
  四、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;
  五、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。
 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,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,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。
  二、在房屋使用过程中,哪些行为是禁止的?
  一、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,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(堵)外墙门窗、封闭阳台、搭建棚盖或在天台上建设建(构)筑物。
  二、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、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、易爆等危险性物品。
  三、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,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。
  三、建设、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,对施工周边的那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?
 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、管线施工、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、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,应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鉴定:
  一、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;
  二、爆破施工中,处于《爆破安全规程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;
  三、地铁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;
  四、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、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。
  四、广州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?